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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从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吨调味油生产项目

发布时间:2018-11-02 00:00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1811月2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告。如有意见,请于201811月30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联系电话:建设单位,沈女士,17612881556

检测单位,陈先生,(02864603309

项目名称:年产500吨调味油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止戈镇五龙新村

建设单位:洪雅县从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概况:

四川味宗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11月,改扩建项目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洪雅县止戈镇五龙新村(洪雅县生态食品加工产业区内),项目占地约400m2,在原厂区空地处修建新的生产车间及辅助设施,建设一条藤椒油、花椒油等调味油生产线,年产调味油500吨。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7万元,占总投资的2.1%

项目已于201842日获洪雅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川投资备【2018-511423-13-03-258485JXQB-0029号)。后委托内蒙古川蒙立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86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6125日洪雅县环境保护局对《洪雅县从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吨调味油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审查批复(洪环建[2018]36号)。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油烟的检测结果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标准要求;废水的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的监测结果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三类标准要求,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表1中三类标准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验收检测单位:四川省雨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日期:2018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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